商家入驻协议
惠比货商城是由芜湖市惠比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电商交易平台,惠比货商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惠比货商城商家入驻及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约定,以资商家遵守执行。
第一条 特别提示
1、商家在申请入驻流程中点击或选择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入驻商家应当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
2、当惠比货商城入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入驻申请程序后,即表示入驻商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惠比货商城的入驻商家。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商家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当立即停止商家入驻流程。
第二条 定义和解释
1、惠比货商城:指运营主体为芜湖市惠比货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为商家提供电商交易的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及网页端。
2、平台服务:惠比货基于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网页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
3、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协议、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平台在入驻流程、帮助中心等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协议等。
4、商家:指在平台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材料按照入驻流程成功入驻的商家,接受并认可平台规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以下简称为“用户”),通过平台陈列和销售商品或服务并最终和用户完成交易的主体,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和销售方。
5、买家:指在平台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材料按照入驻流程成功注册的需求方,接受并认可平台规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求方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或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
6、订单款项:是指需求方通过平台在线上购买方式向包括商家在内的平台入驻商家采购各类产品或专业服务所需支付并由平台安排配送。
第三条 协议内容及效力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用户的各类规则、协议等。所有平台公布的规则、协议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依照本协议为平台用户提供各项产品或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2、平台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需要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协议等,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协议等文件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发布之日起的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进行反馈,届时平台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用户解约。如相关变更生效后,用户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及账号将表示用户自愿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第四条 入驻要求
1、入驻商家应依法取得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合法经营资格。
2、入驻商家应当按照平台入驻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照上传、公示工作,并保证上传资质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如资质证件效力发生变化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商家自行承担,平台不存在也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3、入驻商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资质证件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商品和相关服务提供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4、入驻商家在平台成功入驻后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平台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平台和买家利益的行为。
5、入驻商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平台规则的相关要求向买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承担期间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履行用户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平台有权(但无义务)以自身名义或商家名义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相应商家应按照平台要求无条件承担。
6、入驻商户主营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要求,且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根据平台规则禁止在平台销售或者经营的产品或服务。
7、平台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入驻商家的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平台对入驻商家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8、平台有权对用户的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用户同意平台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用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9、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授权第三人使用,否则平台有权终止对用户的账户提供服务,通过用户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或已获得用户充分的授权。
第五条 商家入驻与服务
1、用户认可平台及其品牌,同意以平台商家的身份,在平台承接并执行线上产品购销或服务订单,为平台其他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产品)服务。
2、平台为用户线上订单的获取与执行提供如下服务:
(1)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陈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消费引导、生成订单等;
(2)根据用户与买家达成的订单提供配送服务;
注:平台提供以上服务(不含未来可能新开放的服务项目),实际订单收益由用户与买家直接进行,因用户销售至买家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瑕疵等与买家发生纠纷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结算周期以及费用:
(1)用户一周结算两次,结算具体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和周五。用户应当向平台缴纳体系手续费,体系手续费为结算金额的千分之六,平台有权直接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2)平台按照约定收取相关配送费用,配送费用标准由平台和用户共同确定。
4、用户在平台上同买家达成交易的,用户向买家开具足额、合法的发票。
第六条 售后规则
1、售后时效规则
(1)生鲜冻品类商品(蔬菜、鲜蛋类、水果、面点、冷藏或冻货等)自订单送达后18小时内,如反馈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用户用的那个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
(2)标品类商品(米面粮油、调料干货、厨房用品等)自订单送达后7天内,如反馈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用户应当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
(3)酒类商品(不含料酒)自订单送达后24小时内,如反馈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用户应当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酒类商品无质量问题无法退货)。
(4)所有商品,在订单送达后的24小时内,如反馈商品数量不足(少送)、错货或丢货的情况,用户应当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注释:订单送达时间是指买家实际收到商品的时间,具体参看APP、微信小程序、网页端等订单详情,如售后时效发生变化等均由用户与买家自行处理)。
2、七天无理由退货
用户同就标品类商品(米面粮油、调料干货、厨房用品等)自买家订单送达后7天内,商品未开封(含附属赠品)、未使用、外包装无污损且说明书、发票(若已开纸质)等附件均齐全,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但买家需承担一定配送物流费用,具体由用户与买家自行协商或进行相关处理。
3、判责标准
(1)商品详情页面描述不符的投诉:商品标准包含用户在平台发布商品的详情页商品图文介绍、协议约定的商品交付标准以及日常业务沟通交流的定品标准。若因用户未按照商品标准销售、交付商品导致买家投诉商品形态/样式/颜色、规格大小、品种、部位、等级、包装、肥瘦、泥土太多、带肉率少可食用部分占比等与惠比货平台商品页面图文描述不符的;
(2)商品质量/品质/保质期问题:买家投诉质量/品质/保质期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变质、异味、腐烂、口感不佳、黑心、烧心、烂心、糠心、虫蛀、缺斤、异物、鲜活死亡、出水、不成熟、青涩、虫眼、太老、配件不全、保质期、冻化鲜、商品破损(外包装完好)等问题的;
(3)标品无理由退货问题/非用户责任退供成功:买家要求的标品无理由退货商品,或商品已退回且退供成功的;
(4)无需承担场景:因买家超售后时效投诉、页面描述范围内投诉、买家误报产生的客诉,不计入用户责任,但明确与时效无关的质量问题,仍需追责用户责任的;
(5)其他与前述相似或相近的情形。
(6)出现以上情形的,平台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相关约定或本协议其他约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第七条 商家的承诺与保证
1、用户使用平台过程中,将持续遵守如下承诺和保证,如有违反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立即冻结或终止其账号、暂停服务、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以及平台有权对用户进行不低于 元的罚款,并保留向用户进一步追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1)用户符合当前平台商家入驻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用户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平台及买家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用户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2)用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或专业服务,尊重平台和买家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3)用户同意不对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平台的任何资料;
(4)用户认可平台有权独立对用户入驻资料、经营资质、专业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平台评估、判断为准;
(5)用户认可并接受平台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平台用户权益的目的依照公示的规则进行产品或服务质量抽检及鉴定,用户可依照公示规则就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6)用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平台其他用户、买家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可以通过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亦不得将上述平台用户的后续订单或交易引导到线下直接与其成交;
(7)用户承诺在未经平台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擅自通过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以平台或平台名义开展相关推广宣传或者其他活动;
(8)用户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商家的权利与义务
1、在相关宣传推广材料和活动中,未经平台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损害平台的相关资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名称、商标、logo以及其他相关资源要素。
2、用户对诚信经营和向平台用户提供优质、合格产品或/和专业、满意服务负有责任和义务,并且应当确保用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具备提供相关产品或/和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并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产品交付或专业服务。如用户产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导致产生交易纠纷时,用户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用户应当本着提高自身产品/服务质量和平台品牌形象、平台其他用户、买家体验的原则,积极地对所知悉或者接触的用户职责和义务范围之外的咨询、请求或其他与平台有关的事项,用户应当在能力范围之内予以协调解决,确因客观情况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反馈至平台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第九条 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1、平台负责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及升级换代,对用户进行系统软件使用及流程存在的疑问予以解答。
2、平台有权对影虎的入驻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入驻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3、平台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平台规则进行变更。
第十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应用、平台数据、财务状况、价格、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及传递,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1、发生下述情形时,平台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终止与用户的合作与服务关系:
(1)用户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用户无法证明所提交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用户没有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产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情形,经平台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4)用户丧失主体资格、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5)其他致使平台及其平台利益和声誉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后,平台没有义务保留用户原使用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用户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平台有权保留用户入驻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平台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制度,如用户出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或被处以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给予其他治安处罚,或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立即将用户下线,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并且用户还应向平台承担人民币 十万 元的违约金。
2、用户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或造成平台名誉损失的,视为用户违约,用户应在造成平台损失之日起 3 日内向平台支付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如因用户违约行为使平台遭受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损失),用户应当赔偿平台的上述全部损失。如用户违约行为致使平台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用户追偿。
3、本协议其他约定应由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用户应当依照相关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4、用户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意图将平台其他用户、买家吸引到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其他绕开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形,或非法获取平台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等),或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平台有权下架商品或优惠服务、暂停用户运营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用户继续追究违约、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平台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平台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地位声明:在用户与买家的网络交易行为中,平台仅作为交易渠道服务提供者,不直接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平台不对用户与买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对上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怠于履行义务或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时,平台有权介入用户与买家间的争议,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用户必须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平台发给用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电子、书面或其他形式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用户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更改联系方式的,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平台要求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用户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平台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用户与平台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平台所有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本协议自用户完成入住流程,成功入驻平台之日起正式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签订相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